沈阳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多久?

导语 沈阳失业保险扩大了保障的范围,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具体的政策变化及失业保险扩大保障的范围详见正文。

  失业保险扩大保障的范围

  1、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2、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16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执行时间

  此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助金】可获沈阳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入口、补助金标准、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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