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导语 沈阳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是怎样规定的?沈阳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相关问题在哪里咨询呢?沈阳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沈阳市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1、重新就业的;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补助金】可获沈阳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入口、补助金标准、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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