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节沈阳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沈阳市烟花爆竹燃放要求,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禁止燃放区域,详见正文。

  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沈阳市禁止区域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一、禁止区域:

  沈阳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二、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城市运行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以及重要军事设施、新闻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城市绿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等13类场所周边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除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含药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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