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节鞍山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导语 鞍山市公安局发布致全市人民一封信,明确春节期间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详见正文。

  为提高广大市民在春期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市公安局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以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具体内容如下:

  《致全市人民一封信》

  市民朋友:

  你们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会造成噪音和空气污染,还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与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相符。为共建一个清新、宁静、祥和的家园,公安机关提示您:

  一、《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时间均禁止在高层建筑附近及居民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邮寄烟花爆竹,不得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的,公安部门将依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三条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党员干部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通知其单位。

  五、如发现身边有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等涉及烟花爆竹的违规违法行为,请通过110报警平台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对举报后查实的,公安机关视情予以奖励。

  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您和他人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烟花爆竹管理的各项规定,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建让每一个市民都能享有舒适感、安全感、幸福感的新鞍山。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隔离查询】可获辽宁各城市及全国隔离核酸检测政策、风险等级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