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营口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情况通报
导语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1年5月19日0时至24时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营口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病例情况详见正文。
2021年5月19日0时-21时,营口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王某,男,34岁,中国籍,家庭住址:熊岳金和家园C区,营口仙人岛瑞洋食业有限公司职工,主要从事冷链食品装卸工作,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郭某月丈夫,平时与妻子和儿子同住。
5月14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管控月19日经营口市疾控中心复核,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营口市卫健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者转运至省集中救治中心(大连)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截止目前,营口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例,5例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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