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导语 沈阳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可以办理失业、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变更详见正文。
如何变更就业失业登记信息?
一、办理时限:
1、当用人单位发生就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30日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15日内到受理其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就业登记。
二、当登记失业人员满足以下11种情况时,应该注销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
(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成立社会组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市外或境外的;
(7)被判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
(9)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就业创业登记证》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
(11)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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