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暂停医保业务办理通知

导语 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切换到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各项医保及生育险业务将暂停办理,详见正文。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关于省市医保结算平台切换期间暂停业务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辽宁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统一进行切换,平台切换期间,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将暂停使用现有的沈阳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辽宁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各项医保及生育险业务将暂停办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自2021年9月24日20时起全面暂停使用现有的沈阳市及辽宁省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平台预计2021年9月30日8时启动医保业务。如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延后,将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shenyang.gov.cn/)发布通知,请及时关注。

  二、暂停服务期间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业务办理指南

  (一)已出院的患者须在2021年9月22日前到医院办理出院结算,避免新系统上线后影响就医购药待遇。系统切换期间,在院患者需将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留存给就诊科室。

  (二)本月门诊特慢病、高值药品尚未开药的患者,请尽快于2021年9月22日前到就诊医院开立药品。

  (三)急诊急救报销工作即日起暂停,预计系统切换完毕后10月14日恢复。

  (四)系统切换期间,门诊患者需自费就医。

  (五)2021年9月20日起新入院的患者以普通身份办理入院,需自费垫付住院押金。待医保系统切换完成后办理医保登记。

  (六)在系统停机期间,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公众号及自助设备一律不可使用医保卡线上挂号及缴费。

  三、停机期间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024-96856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86203666-8323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沈阳医保个人及单位网上办事入口、沈阳智慧医保APP、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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