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抚示范区青年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导语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针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申报指南,详见正文。
青年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
1.青年人才。即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得超过5年(按申请时间计算)。
2.技能型人才。即高级技师。首次购房时间不得超过5年(按申请时间计算)。
以上人员须满足2019年4月12日后首次来示范区就业创业,且在示范区内无自有住房,并承诺在示范区就业创业5年以上等条件。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份:《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青年人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技能型人才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示范区房产大厅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承诺书。
2.申报单位审核报送
用人单位在对其住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通过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才综合管理平台(http://sfqrc.xuantuyun.com)进行线上申报,通过线上初审后向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及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上报,《示范区青年人才(技能型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单独上报。采用A4纸打印(单、双面打印可自行设定),申请书封面采用A4白色铜版纸,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采用胶钉方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受理部门
经办部门: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报送地址: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4-5662270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沈抚】可获沈抚示范区人才政策汇总、各类人才政策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