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领取期限
导语 2021年11月1日起沈阳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不同缴费时间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以及领取期限,详见正文。
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领取期限是什么?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629元调整到171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20元调整到1814.5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86元调整到147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63元调整到1558元。
此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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