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及申请方式

导语 沈阳市房产局发布沈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申请方式主要通过线上、线下2种途径,详见正文。

  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及申请方式

  1.供应对象

  主要面向我市市内九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就业、创业、生活的无房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供应,解决以上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的租赁住房。

  2.申请方式

  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方式主要通过线上、线下2种途径和单位集中申请、个人单独申请、人才专项供应3种方式。其中,2种申请途径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

  线上申请:

  通过登录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申请核验,通过后直接选择房源实现线上签约备案;

  线下申请:

  提供身份证明及房产状况、婚姻状况、个体工商登记、缴纳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情况的书面承诺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登记,由运营机构进行准入审核。

  3种申请方式以企业集中申请为主、个人单独申请为辅。企业集中申请是指企事业单位可与就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机构协商,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集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由该企事业单位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进行初审,由运营机构审核;个人单独申请是指个人通过线上录入身份信息核验申请或持申请要件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登记,由运营机构进行准入审核;人才专项供应是指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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