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半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对象及基本条件

导语 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招聘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具体报名对象及基本条件详见全文。

  2022上半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2022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2022年上半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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