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导语 沈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具体申请条件及材料详见全文。

  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参保单位在参保人员发生调转当月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申请材料:窗口办理业务,若单位尚未办理停保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月业务申报项目表》一份;(2)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停薪决定。

  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和平分中心 024-31911568;

  沈河分中心 024-84123956;

  大东分中心 024-88219596;

  皇姑分中心 024-86217640;

  铁西分中心 024-82917161;

  苏家分中心 024-89821977;

  沈北分中心 024-88085807;

  于洪分中心 024-25310702;

  辽中分中心 024-87883104;

  康平分中心 024-87336412;

  法库分中心 024-87110318;

  张士分中心 024-85635819;

  浑南分中心 024-23786950;

  新民分中心 024-2762494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沈阳养老保险办事指南、查询入口、个人缴费基数比例及缴费证明打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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