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医保怎么补缴?附补缴规定

导语 沈阳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缴,具体规定如下。

  沈阳职工医保怎么补缴?

  沈阳职工医保补缴规定:

  一、关于补缴

  政策依据:《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127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93号)。

  1 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2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之前,以2009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7月1日后,补缴最低缴费基数为欠费当期执行全市社会平均工资(2019年7月1日后执行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参保但欠费的用人单位按原核定基数进行补缴。

  二、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问题

  政策依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93号)。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沈阳职工医保要交多少年?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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