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冠治疗门诊专项医保保障政策是什么?

导语 沈阳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内容详见全文。

  沈阳新冠治疗门诊专项医保保障政策是什么?

  沈阳新冠治疗门诊专项医保保障政策:

  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不计入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范畴,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门诊专项保障患者的职工大额、居民大病及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不享受上述待遇。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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