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及个税补贴政策

导语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房产“22条新政”规定,二手住房交易相关税费有相关补贴政策,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沈阳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及个税补贴政策

  (一)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的,其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发放房证的房产交易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营业税和个税补贴:

  (1)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卖房人持身份证件、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个税金额,为卖房人发放《个人售房营业税及个税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卖房人发放补贴款。

  (二)居民互换住房税费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居民个人之间互换沈阳市存量住房,免收交易费和登记费,买卖双方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沈阳市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房屋互换和申领契税、营业税及个税补贴:

  (1)互换双方当事人在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同时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提交房屋互换申请。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受理后,免收存量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

  (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后,互换双方当事人共同持身份证件,房证,纳税申报表,契税、营业税和个税缴纳凭证,到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3)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按照互换双方当事人缴纳的契税、营业税和个税金额,分别为互换双方当事人发放《个人购房契税补贴领取凭证》和《个人购房营业税及个税补贴领取凭证》;

  (4)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互换双方当事人发放补贴款。

  (三)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2016年3月25日-2017年6月7日,个人购买沈阳市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买房后1年内出售原有的沈阳市存量住房;或者个人出售沈阳市存量住房,卖房后1年内再次购买沈阳市商品住房或者存量住房。其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由沈阳市财政部门按建筑面积差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贴。

  2.补贴领取程序: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按照以下程序申领面积差补贴:

  (1)当事人持身份证件,出售房屋的纳税申报表、营业税和个税完税凭证,购买房屋的房证、契税完税凭证,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购房补贴审核窗口申领补贴;

  (2)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审查相关材料后,计算两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差,按政策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并发放《个人购房面积差补贴领取凭证》;

  (3)购房补贴发放窗口依据领取凭证,向当事人发放补贴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契税补贴】可获沈阳契税补贴政策汇总(持续更新)、申领指南(材料/标准/流程)及各区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与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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