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2023

导语 沈阳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决定为民转公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6名,具体招聘对象与招聘条件详见全文。

  2023沈阳市教育局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沈阳市中小学非事业编制教师。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教育局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5月9日至2005年5月8日(含)期间出生),应聘急需紧缺学科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5月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8日(含)。

  5.具有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现役军人、现沈阳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沈阳市教育局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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