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沈阳市和平区面向全区招录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

导语 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招聘公告,面向和平区残疾人招录12名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具体招聘条件及报名方式等详见全文。

  2023年沈阳市和平区面向全区招录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队伍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在全区范围内招录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录计划】

  本次面向和平区残疾人招录12名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

  【招录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沈阳市和平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包括:

  (1)肢体三、四级的残疾人;

  (2)视力三、四级的残疾人;

  (3)经过语训后能进行日常交流的三、四级言语及听力残疾人。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3.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理论及实际操作基础。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生日在1983年5月25日(含)以后至2005年5月25日(含)以前。本公告发布日期前,具有沈阳市和平区的户籍和残疾人证的人员。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信网可查)。

  6.入职转正三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调整单位。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9)有传染性疾病及吸毒史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岗等待期间如出现上述情形同样取消录用资格。

  【招录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和平区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招录报名登记表》2份,考生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如实填写。由社区初审加盖公章、街道复审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残联终审;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③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2份;

  ④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分别2份(包括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白底色);

  ⑥国家社会工作职称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A4纸)。

  2.现场资格审查阶段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6月5日13:00—16:00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和平区残联一楼办事大厅(和平区砂阳路152号)

  注意:应聘考试者携带上述证书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未通过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

  3.考试阶段

  本次考试全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第三方制发《准考证》后,“沈阳和平残联”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将在“沈阳和平残联”微信公众号发布。

  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笔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录人数2倍比例(1:2)确定;根据沈残联发[2012]39号文件规定,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职称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该类考生面试成绩排名前12名的,视为“面试合格”,直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3:2:5)权重计算。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分数高低决定名次;若总成绩分数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以计算机考试成绩分数高低决定名次;若三科成绩完全相同,则以加试面试的方式决定名次。

  4.入围人员身体检查阶段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分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和岗前体检两部分,考生统一时间到沈阳市残联指定残疾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残疾评定与原残疾人证不一致人员以本次评定结论为依据,对该人残疾人证重新核发或注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考察阶段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本人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zxgk.court.gov.cn/)及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6.招录结果公示阶段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沈阳和平残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7.管理及待遇

  上岗后的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区残联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工作岗位。管理及待遇严格按照市残联印发《沈阳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沈残联发[2012]39号)及《和平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考核办法》执行。

  8.上岗工作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得分排名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候时上岗。上岗时间以和平区残联通知为准。

  上岗后由区残联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如不能转入和平区残疾人社会工作协会缴纳保险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街道和社区共同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本次招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咨询电话:024-23314010转808

  咨询时间:9:30-11:00,13:30-16:00(工作日)

  沈阳市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5月25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聘】可获沈阳/辽宁各类招聘最新消息、招聘条件、岗位信息表、相关待遇、报名方式(入口/电话)及招聘会最新消息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