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贷款解除抵押物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沈阳公积金贷款人员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等条件,即可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物,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全文。

  一、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补充细则》及中心相关规范文件。

  二、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2.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全部结清。

  三、办理要件

  除无感办外的抵押物解除,组合贷款需提供《商贷结清证明》。

  四、办理流程

  1.2019年9月之后结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执行贷款注销无感办业务流程,全程由公积金中心代办贷款注销及房屋解押业务,申请人无需自办。非特殊情况,申请人可在贷款结清的第10个工作日后,借款申请人可通过“辽事通”手机app-办事-掌上查阅-房产服务-“沈阳市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查看抵押登记是否已经解除。(注:2019年9月之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人若着于办理贷款注销业务的,可拨打公积金热线024-12329转人工进行登记)

  2.新结清的中信、招商、兴业、华夏、光大、浦发和广发股份制银行的组合贷款抵押物解除的,申请人需持贷款商贷结清证明到贷款管理部领取贷款注销表;将贷款注销表拿到商贷放款银行盖章;盖章后将商贷结清凭证和贷款注销表送回管理部办理抵押物解除手续。

  3.贴息贷款的,申请人到贷款管理部的放款银行自办。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和平管理部 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 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管理部 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新民市站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路分中心 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实行政策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在对话界面输入并发送【公积金贷款】,可以获取沈阳公积金贷款最新消息、申请指南、贷款利率、贷款最高限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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