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长期异地居住的职工为什么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没有享受报销?

导语 沈阳长期在异地居住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就医时享受相应报销政策,异地医疗机构为无等级或未联网的,门诊就医都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沈阳长期异地居住的职工为什么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没有享受报销?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备案地一级及以上且支持门诊统筹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异地医疗机构为无等级或未联网的,门诊就医都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参保人可以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定点医疗机构”功能查询医院等级,还可以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备案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2024沈阳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

  已经由职工门诊统筹按支付比例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不累计计入参保人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签约家庭医生,并在签约医疗机构就诊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支付限额: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支付限额为12000元/年。

  定点医疗机构流转到药店的处方按该机构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

  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但仍在职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的费用,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按职工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与支付限额等,将根据省有关要求、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参保人门(急)诊抢救的,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9号)附件“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确诊后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其统筹支付费用不计入职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

  参保人住院治疗期间,不同时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沈阳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报销政策(持续更新中)

  >>>沈阳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办理指南(条件+方法+有效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门诊】可获沈阳医保门诊共济最新政策、门诊统筹报销标准(起付线+报销比例+限额)、定点医院名单及相关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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