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导语 沈阳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本文具体介绍此内容,详细信息可见正文。
商转公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少一方是在沈阳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偿还商业贷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除申请商转公贷款的1笔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贷款,且该笔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近2年内无逾期还款记录;
8.原商贷所购房屋用途为自住住宅,并且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或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内;沈阳公积金中心所辖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宅,也可向缴存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
9.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贷银行外,该房屋无其他抵押权人;
10.原商贷所购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40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受理商转公贷款;
1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1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家和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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