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2025年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日期均含当日,具体结束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5年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省(不含大连,以下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一、补贴时间
补贴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日期均含当日,具体结束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请人须为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执行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2025年1月8日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为准),并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本细则所指的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及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补贴活动有效时间内。
(四)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完成新购乘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六)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七)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和辽宁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请、本地核销”原则,申请人在购买乘用车新车所在地申请一次性定额购车补贴。
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9000元
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1000元
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3000元。
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价格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10000元
价格10万元—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2000元
价格20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四、申请及查询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具体结束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通过辽事通、云闪付及各市自行确定的小程序等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平台,填报提交清晰、完整、准确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请自主登录补贴申请平台,及时查看审核状态。申请人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视为自动放弃,均不予补贴。
五、申报材料要求
本人身份证原件
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储蓄卡
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1-2页
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1-2页、3-4页(转让登记信息页)
*注: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清晰、准确、真实;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六、补贴发放
省商务厅、财政厅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对汽车置换更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积极配合财政部辽宁监管局核查。
平台将按申请人成功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辽事通平台可查询,申请人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需根据提示在活动期间内补充更正相关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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