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供暖办停供有时间限制吗?
导语 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这意味着沈阳市的供暖停供办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1日。
沈阳供暖办停供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辽宁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维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这意味着沈阳市的供暖停供办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0月11日。
如果市民有停供需求,必须在10月11日之前完成相关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扣费的风险。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停供:1.有欠费的用户。需要补缴欠费后方可申请停供。
2.未认证的用户。办理房屋认证后方可申请停供。
3.无房证的用户。可用购房合同代替房证。
4.非房主本人办理。需提供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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