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提取方式及额度

导语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时限至2025年6月30日,办理时限至2025年8月31日。提取方式及额度可见正文。

  提取方式及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预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先支付购房首付款,在贷款划拨成功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住房公积金资金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一并划转至贷款申请人与中心约定的贷款资金划拨账户(商品房划入开发企业在中心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二手房划入资金监管账户)。

  2、使用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购房首付款的,在商业贷款划拨成功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贷款划拨成功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政策时间:

  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时限至2025年6月30日,办理时限至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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