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沈阳和平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导语 近期沈阳市各区发布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本文具体介绍和平区新增范围,详见正文。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关地区人民政府春节期间新增烟花爆竹禁放范围通告(模板)的通知》要求,减少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定,以及《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七条第一款明确“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和平区新增禁放区域四至范围如下:
东面:和平区上河湾村与浑南区上鲜村、王士村边界接壤;
东南面:和平区上河湾村、新立村与苏家屯区有色金属加工厂边界接壤;
西南面:和平区下河湾村、满融村与苏家屯区浑河农场边界接壤;
西面:和平区曹仲村与于洪区隔河相望,以浑河为界;
北面:以三环绕城高速为界。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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