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沈阳元宵节可以放烟花吗
导语 2025年元宵节为2月12日,元宵节期间是否可以燃放烟花是较为关注的问题,详细信息可见正文。
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执行,禁止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禁止区域外按《规定》要求,有条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沈阳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止区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一)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大东区四环路以内行政区域;
(三)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四)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安全保护区内;
(二)重要军事设施;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地铁站、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距离100米范围内;
(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尚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在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十一)城市绿地;
(十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三)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周边具体范围,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2025各区县(市)新增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包含正月十五)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和平区新增禁放区域四至范围如下:
东面:和平区上河湾村与浑南区上鲜村、王士村边界接壤
东南面:和平区上河湾村、新立村与苏家屯区有色金属加工厂边界接壤
西南面:和平区下河湾村、满融村与苏家屯区浑河农场边界接壤
西面:和平区曹仲村与于洪区隔河相望,以浑河为界
北面:以三环绕城高速为界
皇姑区新增禁放区域:
皇姑区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正良一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田义村(与鸭绿江街道办事处交界处)以西,甘河街以东
皇姑区鸭绿江街道办事处辖区:七星大街明德路(田义村北端)以南,三环绕城高速公路(虎西铁路沿线)以北,虎西铁路沿线(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西,田义村(与四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交界处)以东
铁西区新增禁放区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东、京哈高速公路以南、浑河以北的行政区域
浑南区新增禁放区域:
沈丹高速公路以东,浑南区与沈抚新区交界处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浑河以北,浑南区与沈北新区交界处以南,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于洪区新增禁放区域:
于洪区三环绕城高速至四环路以内(含四环路)区域
沈北新区新增禁放区域:
沈北新区沈吉高速以北、四环路以南、四环路以西、京哈高速以东的行政区域
苏家屯区新增禁放区域:
东至苏桃路、与浑南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南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西至四环路,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北至苏家屯与和平区、经开区交界,苏家屯区以内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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