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指南
导语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沈阳首次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逗留情况的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地点可见正文。
办理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办理材料
①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资料来源:办理窗口)
②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资料来源:现场拍摄)
③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④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⑤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⑥现持原有效护照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240元
办理地点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咨询电话:8689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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