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第八批公租房房租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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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沈阳住房保障网发布的租金标准如下

  1、赤山阳光园公租房:租金标准以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中海城、惠民家园等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已配租租金标准执行。

  公租房怎么申请?

  基本流程

  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6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3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执行;

  5.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业转移人口):

  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且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以上。

  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

  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毕业5年以内)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在沈无房的可申请。

  申请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证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核对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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