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参保人购买这24种高值药品可先行自付30%(附目录)

导语 医疗保险,让参保人患病就医时只需自付很少的比例。但在国家药品目录中仍有一些药品价格高昂,让参保人望而却步。利好消息来了,参保人员购买使用24种高值药品可个人先行自付30%,快来看看详情吧

  医疗保险,让参保人患病就医时只需自付很少的比例。但在国家药品目录中仍有一些药品价格高昂,让参保人望而却步。

  利好消息来了,近日我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就这类药品的省直医保支付政策和管理作出相关规定。此次涉及的24种高值药品个人先行自付30%。

  国家药品目录中曲妥珠单抗等药品价格高昂,这类药品的支付和管理政策一直受到参保人员关注。近日,我省参保人员迎来利好,为了减轻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就这类药品的省直医保支付政策和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一、个人先行自付30%

  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房购买使用高值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行自付30%。其余费用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超过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并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再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支付80%。个人负担的费用(包括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纳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不纳入省直公务员补助范围。其余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或现金支付。

  参保患者因同一疾病选用本通知中的高值药品治疗的,不再重复享受门诊特慢病中的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乳腺癌和前列腺癌的内分泌治疗的医保待遇。

  二、通知涉及24种药品

  包括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培美曲塞、埃克替尼、吉非替尼、达沙替尼、伊马替尼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36种药品中的19种,合计24种。

  24种高值药品中的谈判药品,如同一通用名下有仿制药,其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的,纳入省直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大图↓↓↓)

  

  

  

  

  

  三、同一疾病只能享受一种高值药品待遇

  参保患者在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认定表》进行认定。

  参保患者同一疾病只能享受一种高值药品待遇,患多种疾病的可以享受相应不同种类高值药品待遇,因治疗必须更换药品的,应凭临床医师相关诊断,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享受高值药品待遇。参保患者可以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选择一个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房购买药品,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可更换。

  四、开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

  在沈阳就诊的参保患者,应在具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临床医师在门诊根据病情合理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患者提供经临床药师审核(盖章同意)的纸质版处方,开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开具处方不予报销,如因临床治疗需要必须在住院期间同时使用高值药品进行治疗的,需要经医疗机构的医保办审核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报销政策予以结算,不纳入该患者当次住院的统筹基金结算定额。异地就医购药的,应按省直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并需经过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的审核。

  省直医保高值药品评估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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