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残疾儿童救助制度 符合条件最高可获2万元救助金

导语 2019年1月9日,沈阳政府官网发布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获得最高2万元的救助金。详情如何?一起来看看。

  2019年1月9日沈阳政府官网发布残疾儿童救助制度:

  一、那些孩子可以领取这些补助?

  具有沈阳市户籍,0-10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方面有出生缺陷或发育异常,需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有无办理《残疾人证》均可申请救助)。

  二、哪些方面可以获得补助

  以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进行康复训练为主要救助内容,帮助残疾儿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具体救助内容包括:

  视力障碍儿童:儿童先天性视力障碍矫治手术救助,重度弱视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听力(言语)障碍儿童:重度听力障碍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成本救助、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救助、言语训练救助。

  轻度听力障碍儿童:配戴助听器成本救助、助听器调试救助、言语训练救助。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救助、言语训练救助;

  肢体障碍儿童:肢体(脑瘫)儿童矫治手术、脊柱裂儿童、脑积水儿童手术救助,配置助行器、儿童轮椅、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救助,肢体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智力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生活救助: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

  三、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救助金

  标准是什么样的?先医保、后补助、再自费。

  救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康复补助和个人自付部分共同承担。

  财政康复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政府购买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或医疗教育康复机构使用。

  具体标准如下

  1.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

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资金支付。报销标准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儿童脑瘫和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6〕14号)和《关于大力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通知》(辽卫发〔2017〕59号)执行。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和残疾孤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按照规定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政策。实施好残疾儿童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1)视力障碍儿童:

  对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斜视、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母细胞瘤等视力障碍儿童给予手术救助,一次性据实限额补助1.2万元

  对最佳矫正视力0.3以下的重度弱视儿童康复训练1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2)听力(言语)障碍儿童:

  对植入人工耳蜗的重度听力儿童给予人工耳蜗成本费一次性据实限额补助10万元,给予一次性手术费据实限额补助1.2万元

  对配戴助听器的听力儿童给予5000元助听器成本补助1200元验配调机费补助

  对重度腭裂、下颚裂儿童给予一次性手术费据实限额补助1.2万元;对听力(言语)儿童连续救助3年言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

  (3)肢体障碍儿童:

  对实施肢体(脑瘫)矫治手术、脊柱裂手术、脑积水手术的儿童给予一次性手术费据实限额补助1.2万元

  对需配置助行器的肢体儿童一次性据实限额补助1200元

  对肢体残疾儿童装配上肢、下肢,足踝、腕、脊柱、膝、髋等矫形器、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补助标准按照《辽宁省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明细表》执行;

  对肢体障碍儿童进行逐年连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

  (4)智力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对智力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年连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

  (5)生活补助:

  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万元

  贫困残疾儿童类型包括:植入人工耳蜗或配戴助听器需要言语训练的听力障碍儿童;实施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需要言语训练的儿童;需要康复训练的重度肢体儿童、重度智力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具体见下表

  四、申请救助金的流程

  1.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每年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户籍证明、儿童近期照片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监护人可委托他人或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5个工作日审核

  区县(市)残联组织社区有关人员对提出康复申请的残疾儿童进行核查比对,评估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面通知监护人。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区县(市)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3.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训练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属于手术项目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属于康复训练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选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每年训练时间须达到6个月以上,选择定点康复教育机构进行训练的,每年训练时间须达到10个月以上。

  承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公益二类医疗机构、民办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准入。公益一类或有特殊康复技术要求的定点医疗和教育康复机构,由区县(市)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4.结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康复补助资金按照部门职责分别指导监督落实。

  符合残联救助项目的财政康复补助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结算:属于康复训练项目的,由区、县(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按照年度据实结算;属于手术补助项目和生活补助项目的,由区、县(市)残联以补助方式通过银行转账与个人直接结算;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按照既有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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