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出炉

导语 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出炉,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

  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

  9:00至11:30 语文(汉语)

  15:00至17:00 数学

  6月8日

  9:00至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至17:00 外语(英、日、俄)

  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6月9日

  9:00至11:30 朝语文、蒙语文、藏语文

  2019年普通类录取批次 仍为“四批”

  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全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视为放弃

  1.辽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2.艺术类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录取。

  五类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

  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辽宁六种情况高考生可获5至20分

  明确六种情况考生可分别获得5至20分加分。具体情况为:

  一、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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