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提醒

导语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提醒,针对扬州市、武汉市、烟台市来(返)沈人员提出防疫要求,详见正文。

  8月5日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提醒

  近日,江苏扬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湖北省武汉市先后报告新冠病毒感染人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沈阳市疾控中心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如下疫情防控提醒:

  一、8月2日(含)以来从有扬州市邗江区、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8月3日(含)以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福山区,武汉市经开区旅居史的人员(含出差、旅游)、尤其是与以上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配合辖区政府尽快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山东省烟台市,武汉市、扬州市作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地区来(返)沈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

  三、如非必要,市民朋友近期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四、市民朋友要继续保持个人防护不放松,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使用公筷公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朋友积极预约登记,有序前往定点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六、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以及疫情防控大局,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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