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货车进出最新防疫政策规定(持续更新中)

导语 全国疫情尚未完全结束,近期各地货车司乘人员进出沈阳是否需要隔离、需要核酸报告呢,沈阳具体防疫政策规定详见全文。

  沈阳货车进出最新防疫政策规定

  政策更新时间:2022年4月20日

  进(入)沈

  1、所有货车司乘人员来(返)沈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报备车辆车号、行驶路线、抵沈时间、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及核酸检测报告等情况。

  为进一步便企便民,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自2022年4月20日起,通过“盛事通”报备货运信息。

  点此查看:报备操作流程

  2、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国务院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强化货车司乘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货运车辆、人员的实际行程实行通行管控。

  1)域外重点管控地区(含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施行集中隔离。

  2)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其中: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釆集样本,登记后可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现场登记并釆集样本,结果为阴性后方可通行。

  3)行程码显示只有沈阳本地行程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可通行。

  4)司机及乘客温度异常的,由卫健医务人员进行温度复核。经复核仍异常的,来自重点地区人员规范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来自其他地区人员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卫健医务人员做好告知及登记工作。

  5)各公路疫情防控检测服务点要设置重点物资运输快速通道,对于运送重点物资的车辆要优先查验,保障快速便捷通行。

  6)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从采集样本时间开始计算,如检测报告上未标注釆样时间,计算时间从报告日期零时算起。

  3、严格来(返)沈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沈期间管理。

  1)货车司乘人员无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收(发)货单位引领其至目的地装(卸)货物后闭环送其离沈。

  2)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3)需在沈过夜停留的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在沈管理:

  在沈有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过夜停留的,由其居住的所在社区(村)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并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在沈无固定居所的货车司乘人员需在沈停留的,经收(发)货单位属地指挥部同意后,由收(发)货单位提供《承诺书》,派人自检测服务点接走,送至属地指挥部指定地点,全程按照域外其他地区来(返)沈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闭环管理。

  4、严格从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需持有《辽宁省疫情防控期间重点物资通行证》。对司乘人员检测体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含行程卡带*号),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通行。对未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1次核酸检测,司机签订承诺书,无需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也可通行。其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车辆和未能提供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收(发)货单位严格落实闭环管理主体责任,进行“铁桶式”管理。属地政府落实闭环管理措施。在农贸市场要设置缓冲区,大货车装、卸前做1次抗原检测,合格后方可装卸。市公安、交通、发改、卫健、疾控、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

  点此查看:辽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申领指南

  5、严格在沈运营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在沈从事货物运输的货运司机要严格遵守市指挥部各项指令,非必要不离沈,不从事中高风险地区运输服务。同时,要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并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好个人、车辆及货物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出(离)沈

  1、本地货车离沈到外埠从事运输服务的,司乘人员应在离沈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报备车牌号码、离沈时间、目的地、同行信息等。

  2、外埠货车司乘人员来沈运输的,装卸货后立即离沈的,由收(发)货单位负责监督其通过“盛事通”App,完成离沈信息报备;装卸货后在指定地点住宿的,由区、县(市)级货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监督其完成离沈信息报备。

  点此查看:报备操作流程

  ➤政策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告(第41号)

  >>>关于货运司乘人员和收发货单位使用“盛事通”App报备货运信息的通告(第54号)

  注意:全国疫情尚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各地防疫政策随时可能随之调整,出行前请咨询确认最新规定,以免影响出行。

  沈阳市区(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沈阳市疾控中心

024-95120

和平区疾控中心

024-23508585

沈河区疾控中心

024-24802005

皇姑区疾控中心

024-86230946

大东区疾控中心

024-24312358

铁西区疾控中心

024-25850913

浑南区疾控中心

024-24825287

于洪区疾控中心

024-67981241

苏家屯区疾控中心

024-29816277

沈北新区疾控中心

024-89862233

辽中区疾控中心

024-87805244

新民市疾控中心

024-87514666

法库县疾控中心

024-87123543

康平县疾控中心

024-87344727

  温馨提示:本文持续更新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货运防疫】可获货车进出沈阳防疫规定、报备指南及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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