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9号)

导语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69号通告,对于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通告全文。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9号)

  为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10月21日0时起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类公共场所有序放开

  (一)全市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影剧院、洗浴中心、按摩院、美容美发场所、体育馆、健身房、棋牌室、密室剧本杀场所、游艺厅、文化馆(站)、宗教场所、网吧、KTV、歌舞厅、迪吧厅、演出场所、直销体验场所、早晚夜市、花鸟鱼市、农村大集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限流、错峰、预约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进入各类场所须严格查验“四件套”(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全市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场所管理的要求,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具体安排由相关行业部门另行通知。

  (三)全市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四)全市开放的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查验“四件套”“扫码查验”等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体温或场所码异常、不规范佩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7天内涉疫地区旅居史等人员进入开放场所。

  二、持续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

  (五)严格常态化核酸检测。以区、县(市)为单位,每日覆盖不低于辖区20%人口、每周5天完成1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每周末开展1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各地区要加大核酸检测力量配备,确保高效便捷。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履行核酸检测义务,保护自己、保护家人。10月21日、22日全市开展2轮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六)严格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持续做好重点人群每日一检、两日一检、每周两检等措施,并根据疫情扩散风险或疫情防控要求,科学研判后对相关从业人员适当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及早发现潜在风险。

  三、严格域外来(返)沈人员管理

  (七)严格“主动报备”。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盛事通”App、微信小程序搜索“盛事通”或扫描“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向社区(村)和单位完成“双报备”。

  (八)严格“落地即检”。在“三站一场”、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入沈主要通道严格落实入沈人员免费“落地即检”、查验防疫“四件套”和“入沈报备”情况、“扫码查验”等措施。

  (九)严格“分类管控”。持续落实7天内有高中低风险区及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沈人员的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分类管控措施;非风险地区的来(返)沈人员要做到“五天五检”,即抵沈5天内每日进行核酸检测,不得聚餐、不得聚会、不得去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外出的,做到“两点一线”,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从严从实从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十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压到点位、压到末端,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广大市民要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外出,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好自我防护,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从公共场所返回后衣物清洗消毒,特别要规范佩戴口罩等良好生活习惯。

  (十四)对“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们,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凝聚着大家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爱城如家、护城如家,保护自己、保卫城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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