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冠治疗住院费用医保政策(附政策原文)

导语 沈阳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内容详见全文。

  沈阳新冠治疗住院费用医保政策

  住院专项保障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卫健部门确定的收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疾控部门履行病例发现与报告程序,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国家住院专项保障政策,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先行支付,中央、省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助,剩余20%部分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对符合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单列预算,单独按项目据实结算。

  精准衔接住院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加大医疗资源建设保障医疗卫生系统平稳运行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卫发〔2022〕75号)要求,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7日期间,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以肺炎为主要诊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按现有医保付费方式和标准结算后,超支部分比照总体不低于按项目付费的标准给予补偿,市医保中心于2023年5月份组织清算。

  对主要诊断为各类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卫健部门确定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标准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特殊住院进行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市医保中心按现有医保付费方式和标准结算后的总体超支费用,以不低于按项目付费的标准给予补偿,于2023年5月份组织清算。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冠医保】可获沈阳新冠治疗费用相关医保政策原文/图解、门诊/住院政策内容等更多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