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

  • 居住地的社区(村)

    登记对象 1月27日零时以后尚未登记报告的湖北来沈人员和外地已来(返)沈人员;外地即将来(返)沈人员
    登记流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1月27日零时以后尚未登记报告的湖北来沈人员和外地已来(返)沈人员,必须于2月11日17时前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登记报告。外地即将来(返)沈人员至沈后必须在2日内到居住地的社区(村)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声明:以上网址数据来源官方及社区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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