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动自行车不能开了吗?

导语 从2019年4月16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沈阳的城区道路上行驶,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为缓冲期。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4月16日起,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沈阳的城区道路上行驶。

  也就是说,从2019年4月16日起,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就不能开了,注册过的电动自行车还能开。

  拓展阅读:

  一、禁行区域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免费发放牌证。

  二、注册条件

  进行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满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

  1、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2、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3、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4、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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