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沈阳第十届龙舟大奖赛时间+奖金

导语 2020年沈阳市第十届龙舟大奖赛将于10月15日进行龙舟赛,10月18日进行赛艇龙舟对抗赛。比赛地点在哪里呢?比赛的时间安排是怎样的?奖金分配详情如何?快来看看吧!

  2020年沈阳市第十届龙舟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运营公司

  支持单位: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10月15日龙舟赛

  10月18日赛艇龙舟对抗赛

  训练时间:10月9日—10月14日

  (二)地点:

  奥林匹克健身示范园-浑河公开水域(浑河桥与富民桥之间);

  三、项目组别

  2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公开组(性别不限);

  四、参赛单位

  各区、县(市)文体局和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驻沈部队、行业体协、民间组织或团体、集体和个体经营业户、外资企业均可组队报名参赛(不接收个人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制定的《龙舟竞赛规则》(2014年版);

  (二)比赛用龙舟、划桨、舵、救生衣由大会提供(各队有条件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但必须在赛前报竞赛委员会,并经审检合格);

  (三)比赛采用坐姿;

  (四)各参赛队提供集体照一张(1张/人免冠小二寸照片),在报人员名单时一并交市管体中心,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五)要求本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六)比赛方式与抽签

  1.比赛设4条赛道采取预赛(排位定名次)、决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场次(分组)以抽签形势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考虑到比赛赛场是自然水域,每组决赛都需于赛前30分钟在检录处抽签决定比赛的航道、舟号;

  (七)参赛单位所报组别和项目不限;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近期身体检查健康证明,由各参赛单位自行检查验证;

  (二)上船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训练和比赛,并熟悉水性能穿衣游泳100米以上,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考核掌握;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所在区域常驻人员和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各参赛队领队组成(领队会后8小时内为参赛运动员资格上述时限);

  七、参赛人数

  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限报28人,其中领队、管理、教练各1人,运动员25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替补队员3人),划手18-20人成绩有效,参赛选手性别不限;

  八、竞赛分组

  公开1组、公开2组;

  九、录取、计分与奖励

  (一)每组录取前八名,获胜者均发名次证书,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入总成绩;

  (二)不足四个队合并组,不足六队的单项录取前三名,获胜者均发名次证书,名次分值不变;

  (三)比赛设总成绩,奖励前八名颁发总成绩奖金,奖励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参赛项目积分相加,必须两项全部参赛,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还出现积分相等的情况,200米直道竞速成绩优胜队名次列前;

  (四)未获得总成绩前六名的队伍,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五)赛会设集体奖项 “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由各队投票确定,评比结果根据参赛队数确定;

  (六)奖金分配: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2500元;第四名;15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750元;第七名、第八名各500元

  十、确认、报名和经费

  (一)9月20日第一次报名上交参赛确认函、运动队名(签名、盖章)。9月25日前第二次报名上交报名表(运动员名单、身份证号,上保险)参赛人员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报集体和个人照要电子版;签字确认后的参赛协议,递交至沈阳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地 址:和平区南三马路61号,全民健身中心226房间。联系人:郝承军信 箱:363543865qq.com电 话:23456029转844;

  (二)参赛单位和队所有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训练安排

  (一)10月9日-10月14日训练(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10月10日-13日布置赛道,10月14日各队适应赛道训练;

  十二、比赛安排

  (一)比赛时间:10月15日-16日,上午08:50-11:30,下午13:00-16:30。15日上午:开幕式时间待定。15日上午:200米直道赛预赛、决赛。15日上午:100米直道赛预赛、决赛。15日下午:500米直道赛预赛、决赛。16日上午:龙舟与赛艇对抗赛。16日下午:龙舟与赛艇对抗赛,颁奖、闭幕式;

  (二)检录时间:每场比赛前30分钟开始检录,赛前10分钟停止检录,没在规定时限内检录按弃权处理;

  十三、竞赛、仲裁、裁判委员会

  本次比赛的竞赛、仲裁、裁判委员会成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十四、其它事项

  (一)领队会9月29日上午09:30在全民健身中心3A召开(暂定),为以报名单位制定训练计划和提出训练要求;10月14日(时间、地点同上)召开确认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和裁判长参加的联席会,主要内容:一是总裁判长针对比赛进行说明,讲解竞赛规程细则及比赛注意事项;二是活动安排和具体要求;三是发比赛秩序册、分组表、参赛证等;四是比赛分组抽签,补交签字确认后的参赛协议(之前交过但有问题),确定参赛队报项和参赛运动员资格,对参赛协议进行最终确认,没交的算放弃比赛;

  (二)保险:组委会为参赛选手提供9-16日的保险;

  (三)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四)比赛主办或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龙舟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五)各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办理训练期间意外事故等险种;

  (六)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七)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败诉不予退回;

  (八)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并收回奖金通报批评;

  (九)从正式报名和报项起,所有参赛人员不得更改报名所属单位及队别,不得更改参赛项目,如比赛时弃权取消成绩;

  十五、责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沈阳市体育局。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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