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的自营信贷资金为资金来源,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不能满足购房要求的职工,推出的组合贷款业务。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贷款银行。

★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1、在沈阳工作的单位职工;

2、申请贷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购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

5、同意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保证;

6、借款人(有配偶的含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他债务。

★准贷时限和房屋种类

借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的准贷时限为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和交纳首付款之后准予申请,购买私有产权转让住房(即二手房)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后六个月内准予申请。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可具有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私有产权转让住房或经拍卖成交的住房(平房除外)。

★组合贷款的额度比例

商品房贷款比例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私有产权转让住房贷款比例按核准价计算(不含房屋装修及房屋以外其他物品价款,成交价高于评估的,按评估价计算)。房屋竣工使用年限为五年以内,总贷款额不高于核准价的60%;房屋竣工使用期限为五年以上、三十年以内,总贷款额不高于核准价的50%。

经拍卖成交的住房,贷款比例参照私有产权转让房。

以上组合贷款总额度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剩余不足部分经审批合格后由银行信贷资金提供的商业贷款补足。

★组合贷款的期限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同时所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女性55岁)。

商品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十年;

私有产权转让房、拍卖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年。

★组合贷款的申请材料

商品房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首页、借款人页、共有人页)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没有结婚证需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

5、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一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

6、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7、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五份(含备案合同一份)

8、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四份

9、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四份

10、购房全额发票原件

11、购房首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

12、准住通知单原件

13、维修基金收据原件(第五联)

14、契税收据原件(第四联)

15、开发商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16、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私有房(拍卖房)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2、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首页、借款人页、共有人页)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没有结婚证需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

5、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证明原件一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

6、住房公积金储蓄查询卡

7、房屋评估报告原件三份(拍卖房为拍卖成交确认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8、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批书原件三份(拍卖房为加盖原有印章的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一份)

9、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二份(拍卖房不用提供)

10、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全部页数复印件三份

11、更名后的契证原件

12、首付款证明原件一份(拍卖房为款项全部结清及准许购房人提取贷款的证明一份)

13、如所购房屋为市内五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以外房产,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区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4、卖方个人或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复印件

15、办理贷款时买卖双方必须全部到场

★申请组合贷款的流程

(1)持上述相应资料至管理中心驻区管理部(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

(2)初审后,管理部进行表中信息录入、复核及贷款审批。

(3) 管理部出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文本,借款人及共有人签字确认。

(4)借款人持所列材料及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5) 商业银行对申贷材料进行审核后,借款人填写委托银行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时与共有人签字确认;办理还款代扣协议和还款卡(折)。

(6)办理保险或担保及抵押手续。

(7)待保险或担保及抵押手续办理完毕,管理部审核返回有关材料后,委托银行发放组合贷款。

(8)借款人按规定期限按时还本付息。

★组合贷款的发放

所购房屋为商品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直接划转至开发商账户。所购房为私有产权转让住房和拍卖房,委托银行将两部分贷款划转至个人还款卡(折),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前来领取。

★组合贷款的偿还

1、方式选择:借款人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还款。

2、以卡代扣:借款人在办理以卡还贷签约后,以公积金及商业贷款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于次月开始每月贷款发放日前将还款存入卡内。

3、公积金还贷:借款人申请贷款后,可与管理中心签订用公积金还款的协议,管理中心每月从借款人(配偶有公积金的含配偶)的公积金账户的定期余额中扣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4、逾期罚则: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对没有按期偿还的逾期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超过六个月,进入诉讼,不良记录存入个人信用系统。

5、信息服务:借款人可与管理中心签订《个人短信服务申请书》,管理中心定期将公积金的存取情况、还款情况、逾期情况等信息转发至借款人的手机中。

6、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低于5000元,管理中心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商业银行部分按委托贷款行规定)

7、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则借款人与中心的借款合同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告终止。

★还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还款卡消磁: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贷款借据及代扣款协议前往原还款卡签约开户银行办理换卡,并持新卡在柜台重新办理代扣款协议。

2、还款卡密码忘记:请携带还款卡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前往原还款卡签约开户银行办理密码挂失,并重新设立密码。

3、还款卡丢失: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原还款卡签约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七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贷款借据领取新卡,并重新办理代扣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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