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抚示范区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普查

导语 沈抚示范区2021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即将开始,入学招生登记从2021年5月17日持续至2021年5月28日,详见正文。

  为做好沈抚示范区2021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现将《沈抚示范区2021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予以公布,请家长做好参加招生普查工作准备。

  一、 入学新生年龄范围:

  1.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2.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已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的儿童。(已在其他学校上过一年级,并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此次普查范围内)

  二、入学招生登记时间

  1.有沈抚示范区域内(沈阳或抚顺)房产或户口的适龄儿童:

  2021年5月17日9:00—2021年5月21日16:30

  2.来沈抚示范区域内外来务工子女:

  2021年5月24日9:00—2021年5月28日16:30

  三、入学招生工作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好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汪家、深井子、李石、拉古、高湾对应街道小学现场查验相关证明资料并登记。

  四、入学招生需准备材料

  (一)已有沈抚示范区域内(沈阳或抚顺)房产并取得房证需准备的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满3年并提供沈阳市或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所有人属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沈阳市或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原件(房产查档证明),请在学校原件核查时上交。

  (二)已有沈抚示范区域内(沈阳或抚顺)房产但未取得房证需准备的材料

  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单、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满3年并提供沈阳市或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所有人属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沈阳市或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表”原件(房产查档证明),请在学校原件核查时上交。

  (三)已有沈抚示范区域内(沈阳或抚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需准备的材料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回迁安置公证书、入住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借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满3年并提供沈阳市或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2.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只有沈抚示范区域内(沈阳或抚顺)户口无示范区房产需准备的材料

  1.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沈阳市或抚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原件。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无沈抚示范区域内(沈阳或抚顺)房产和户口的来沈务工子女需准备的材料

  1.父母双方居住证原件或领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工作证明原件。

  3.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只能提供一个监护人居住证或工作证明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沈抚示范区学位接收排序顺序如下:①房户合一(按房户合一时间先后排序);②房户不合一,以房产为准(按取得房证或备案合同时间先后排序);③房户不合一,以户口为准(按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剩余学位排满后,仍未排入的学生将由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负责统一调剂。报名学校并不代表是最终入学的学校。

  2.来沈抚示范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回避学位紧张学校的原则进行分配。

  3.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口所在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确需延缓入学的儿童,请到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办理延缓入学申请。

  5.房屋用途为商业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其他不明事宜请致电学区所属学校招生电话(见附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普查】可获沈阳各区各校新生入学普查信息、网上报名、时间地点、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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