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本科生资助政策

导语 沈阳建筑大学本科生资助政策为奖、助、贷、勤、减、补“六位一体”+绿色通道多元资助体系,具体政策可见正文。

  沈阳建筑大学学生资助体系: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道德品质、学业学术、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有10余项奖学金,如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民族团结奖学金等,每年奖励名额6000人左右。

  社会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如中元奖助基金、豫安集团奖助学金等。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社会助学金

  助学金评选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主要依据,兼顾学习基本情况,综合考虑资助额度,如宁夏燕宝助学金、辽宁省慈善总会助学金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是一项可以使高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消除后顾之忧,在报到入学前就能享受到国家资助的政策。本科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参与勤工助学,锻炼自身能力的同时还能获得每月360—400元不等的报酬。

  学费减免:

  学校全部减免孤儿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对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以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如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极其困难)。

  专项补助

  专项补助包括入学礼包、临时就餐卡、越冬棉衣、阳光超市礼包、定餐伙食补助等。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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