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沈河区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入手续受理工作即将启动。
【办理方式】
线下审核
【办理地点】
沈河区教育局中教科(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
注:门口无法停车,车辆即停即走
【办理要件】
一、户籍在沈河区,在沈河区拥有自有房产
1.房屋产权证(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样例如下:
注:如已有沈河区房产,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请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入住通知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或母其中一方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样例如下:
3.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到沈河区对应社区开具,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与提交的产权证、户口簿一致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
4.学业证明原件(无固定格式,由现就读学校开具,内容应包含:现就读学校全称、几年制、学生姓名、学生19位国家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盖学校章)。
二、户籍在沈河区,在沈河区无自有房产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或母其中一方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样例如下:
2.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到沈河区对应社区开具,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与提交的户口簿一致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
3.学业证明原件(无固定格式,由现就读学校开具,内容应包含:现就读学校全称、几年制、学生姓名、学生19位国家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盖学校章)
三、户籍在外地,在沈河区拥有自有房产
1. 房屋产权证(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样例如下:
注:如已有沈河区房产,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请提供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入住通知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或母其中一方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样例如下:
注:如孩子户口与房屋产权人户口分离,请提交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证领取凭条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地址与自有房产门牌号一致。但如果监护人为沈阳市郊区县户籍,此项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即可)。
样例如下:
4.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到沈河区对应社区开具,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与提交的产权证一致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
5.学业证明原件(无固定格式,由现就读学校开具,内容应包含:现就读学校全称、几年制、学生姓名、学生19位国家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盖学校章)。
四、外来随迁人员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户口页、母亲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
样例如下:
注:如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户口内,请同时一并提交父母另一方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户口页、母亲户口页和学生本人户口页)及学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监护人居住证或居住证领取凭条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地址与租住房产门牌号一致。但如果监护人为沈阳市郊区县户籍,此项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即可)。
样例如下:
3.学生父母双方在沈阳市市内五区的无房证明原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位于沈河区大西路187号的沈阳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如监护人在沈阳市以内、市内五区以外有自有房产,就开具“不动产信息查询表”,咨询电话024-22973275)。
4.社区居住证明原件(到沈河区对应社区开具,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与提交的居住证一致的家庭住址,详细到门牌号)。
5.学业证明原件(无固定格式,由现就读学校开具,内容应包含:现就读学校全称、几年制、学生姓名、学生19位国家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盖学校章)。
※温馨提示:
·如父母离异,请提交父母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子女归属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孩子户口与父母户口分离,且以父母两证办理入学,请提交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情况不同,所需材料也略有不同,请家长务必仔细研读,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如有疑问,可拨打中教科电话024-24811470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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