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投档方法:
1.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2.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首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首次调阅考生档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补充进行投档。本科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计划的,将对外公布剩余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不得附加录取条件、借故淘汰高分考生或者点名录取,省招考办按照计划招生数的120%进行投档,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档案,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从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平行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3.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B 段、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5.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将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再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将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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