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报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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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6年3月13日9:00-3月23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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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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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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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三)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持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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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26年5月23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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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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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指南:
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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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时间:考试结束2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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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入口: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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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