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招聘

导语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招聘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12月16日17时,报名详情可见正文。

  一、招聘范围

  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军校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10个岗位,计划招聘15人,其中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15人。(点击获取岗位表

  三、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意识;

  4、热爱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事业;

  5、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

  (一)网上报名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申平台(https://xyz.51job.com/External/Apply.aspx?CtmID=7234397 )报名。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身份证、成绩单、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语水平证书以及本人认为有用的其他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自行修改。如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所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必须如实填写、主动报告。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瞒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期间根据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及岗位匹配度,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对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可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笔试人员名单将在所官网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履职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基本素质和应急管理相关知识等。笔试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所有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查参加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量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面试事项将在所官网公告。

  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具备面试备选资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自愿放弃面试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在同一招聘岗位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体检考察人选数量与拟招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以实际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为准。被列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提交放弃声明材料。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所统一组织在单位所在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考察工作采取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六)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不全、信息不实或其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所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我所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三)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所保留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需及时更改。因考生原因造成联系不畅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咨询电话:024-31535780;

  监督电话:024-31535058;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甲,邮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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