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沈阳城投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24年1月注册成立。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1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由第三方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线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及线上报名
1.发布公告:沈阳市国资委官网、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其他渠道均为转载
2.报名网站: https://hzyc. ikaowu. com/exam/2863 (使用电脑端登录)
3.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至9月10日17点截止,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4.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以最先投递报名岗位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
(2)各学历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有效期内各学历阶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电子版上带在线验证二维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查询网站 https://www.chsi.com.cn/)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为JPG或PDF格式)
5.注意事项: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请应聘者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确认无异议后进行申报。报名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6.信息咨询
报名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4-31358586、13066531153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30
(二)网上初审及资格审查
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职业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应聘者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应聘信息、扰乱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位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报名网站,及时查看个人资格审查状态,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三)笔试
1.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2.笔试形式:通用能力测试
3.笔试人数:参加笔试人员原则上不低于1:3
4.笔试方式:线上考试
5.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笔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笔试机会
(四)面试
1.面试形式:非结构化面试
2.面试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比例择优进入面试环节,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入选人员手机,请收到短信人员务必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回复是否参加面试,未回复短信者,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进行沟通确保收到相关信息,若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4.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体检与背景调查
1.体检
拟录用人选需在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体检结果存在问题,影响正常履职的,原则上不予录用
2.背景调查
公司通过第三方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工作履历、工作表现、诉讼信息等。对于背调结果存在问题,影响正常履职的,原则上不予录用
(六)确定聘用人员与公示
体检与背景调查结束后,根据体检结果和背景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任人员,并在沈阳市国资委官网、智引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企业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举报监督电话:18640426267
(七)录用
公示结束后,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不影响录用的,进入聘任环节,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沈阳本地宝】,在对话界面输入并发送【国企】,可以直接获取沈阳国企/央企招聘职位、报名指南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