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沈阳申请低保家庭财产条件

导语 《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稿)》10月1日起实施。新的《细则》适当放宽了家庭财产条件,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快来看看!

  家庭财产条件:

  1 城市居民拥有唯一普通住房,居住(购买)年限在10年以上,且家庭成员有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的,可适当上浮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但不可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标准的2倍。

  2 低保家庭成员拥有经营性机动车辆作为基本谋生工具的,机动车辆总市值按家庭成员人均计算,不超过低保家庭人均银行存款限额。

  3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资金条件:低保家庭成员登记或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或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3倍(农民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社除外)。

  4 申请单人保的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银行存款、金融资产市值均不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的5倍,其他申请单人保的不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申请单人保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总市值不超过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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