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阳个税预扣预缴方法优化内容

导语 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纳税人预扣预缴方法优化内容,详见正文。

  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优化

  (一)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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