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临时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要求
导语 2021年7月26日起,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全面铺开,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已经具备省内跨市、县(区)办理条件,截至目前,已办理省内跨市临时居民身份证2158个。
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办理要求
1、省内常住户口居民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证大厅或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方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受理凭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目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此,此类临时身份证也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
4、临时身份证已实现即到即办、立等可取,办理后现场发放给办证人,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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