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临时救助申请流程是什么

导语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1.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1.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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