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残疾证办理指南

导语 申请人具有沈阳市户籍或外地户籍经常居住在沈阳市持有有效居住证,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可见正文。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沈阳市户籍或外地户籍经常居住在沈阳市持有有效居住证,自愿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二、材料要件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本;

  3.4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4.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时提供);

  5.《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委托授权书》,代埋人居民身份证(委托申请时提供);

  6.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材料(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时提供);

  7.申请表(受理单位提供);

  8.评定表(一式两份,受理单位提供)。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城市地区到社区、农村地区到乡镇)提出办证申请,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申请残疾人证时,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经常居住地受理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评定: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市对贫困并残疾人证办理成功的申请人按相应政策予以补贴。

  4.公示: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经常居住地社区(村)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5.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批、制证:户籍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发放: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通过申请人所在地的残疾人工作专干(专委)将办结的残疾人证发放到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手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县级残联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残疾人证通过快递邮寄方式异地传送,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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